2024年4月12日,信息通信部发布第543/QD-BTTTT号决定,暂停49家企业提供G1网络游戏服务许可(第二次)。
据此,根据第72/2013/ND -CP号法令第32条第3b条a点第18条(修订和补充第72/2013/ND -CP号法令第32条)、法令第1条的规定,49家企业被暂停提供G1网络游戏服务的许可证。 27/2018/ND-CP。
具体来说,违规行为被认定为G1服务提供商经信息通信部书面要求改正后未完全符合规定的相应条件,且未定期向信息通信部报告。国家管理机构。上述暂停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此前,2023年10月11日,信息通信部也因上述原因下发第1934/QD-BTTTT号决定,暂停向52家企业提供G1网络游戏服务(首次)。此后,名单上还有3家企业有报告需要解释和纠正,并经当地信息通信部门审议处理,因此没有被列入第二次暂停名单。
第二个3个月暂停期后,如果服务提供者未报告并纠正违规行为,信息通信部将考虑按规定吊销该企业提供G1网络游戏服务的许可证。
暂停提供G1网络游戏服务许可的49家企业名单(第二次)。
根据第 72/2013/ND-CP 号法令第 31 条第 1 款 a 点,网络视频游戏根据服务提供和使用方式进行分类。而G1是一款通过商家的游戏服务器系统让很多玩家同时互动的视频游戏。
第 72/2013/ND-CP 号法令(第 27/2018/ND-CP 号法令修订)第 32 条规定注册提供 G1 在线游戏服务的条件,企业获得提供 G1 电子设备在线游戏服务的许可证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满足以下条件:
特别是对人员组织条件的规定,如: 有总部,有明确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拥有一支与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游戏管理人员团队,保证至少01人管理2台服务器;
此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为所有经营游戏提供电子游戏服务的设备系统必须能够完整存储和更新玩家的个人信息,包括: 全名;出生日期;常住户口登记地址;身份证号码/公民身份证/护照、签发日期、签发地点;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有)。如果玩家未满14周岁且没有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护照,则玩家的法定监护人决定登记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以表示同意并承担该登记的法律责任;
同时,企业电子游戏的支付管理系统必须位于越南,并与在越南提供支付支持服务的企业连接,确保更新和准确存储准确、完整并允许玩家查询有关其支付的详细信息。帐户;
此外,对玩家每天00:00至24:00的游戏时间进行管理,确保每个18岁以下玩家每天24小时内所有G1游戏的总游戏时间不超过180分钟。每天;
在介绍、广告游戏、提供游戏服务时,持续展示商家提供的所有游戏按年龄分类的结果;游戏论坛的显着位置以及游戏过程中玩家的设备屏幕上都会出现“每天玩超过180分钟会对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警告信息。
特别是有保证服务质量、保障玩家权益的计划;具有管理游戏论坛内容的技术和专业措施(如有),符合第 72/2013/ND-CP 号法令第 23d 条第 2 款的规定;拥有设备、连线的备份计划、数据备份计划,确保出现问题时系统安全;制定计划确保玩家个人信息的安全、信息安全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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